3月13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在京發布《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倡議書》,號召網絡銷售服務提供商共同遵守該《倡議書》,協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014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并修訂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該法對網絡消費活動等內容,提出新的制度和安排。例如,明確了“網絡銷售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網絡交易平臺先行賠付及連帶責任制度、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等內容。
為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是該法第二十五條,切實保護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適當界定網絡銷售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營造和諧有序的網絡消費秩序,促進網絡消費的健康發展,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聯合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商務應用工作委員會啟動“網絡銷售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的研究工作,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行業專家和企業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倡議書》。
發布會上,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商務應用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冉曉燕宣讀了《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倡議書》。《倡議書》共八條,明確了網絡銷售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作出嚴于法定無理由退貨制度且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在相關網頁的顯著位置采用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顯著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明示消費者,設置專門的程序提示消費者,并由消費者主動點擊確認同意;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銷售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時,設置專門的程序提示消費者,并由消費者主動點擊確認同意。在網絡銷售商品的完好性規制方面,《倡議書》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明示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有關商品完好性的條件。
中國互聯網協會盧衛秘書長在發布會上作講話,他指出,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業界力量研究并發出《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倡議書》,是希望通過行業協會的力量,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立足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探索既能保護消費者權益,又能明確網絡銷售服務提供者責任的相關措施,倡導通過行業自律,來增強企業的服務意識。中國互聯網協會呼吁和號召廣大網絡銷售服務提供商共同遵守《倡議書》的相關規定。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在發言中表示,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實施的階段,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倡議書》,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和現實意義,符合信息社會發展方向和時代要求。《倡議書》文本本身達到了立法水平,將成為今后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的指導性文件。與此同時,對于該制度的實施,還有一些細節需要深入研究,希望隨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倡議書》可以動態修訂并升級為行業的自律規范。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商務應用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靈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吳曉斐表示,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將是一個歷史性時刻,《倡議書》是行業探索如何貫徹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開始,希望倡議的力量可以傳遞給整個行業。
蘇寧云商北京大區副總經理高崑表示,隨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如何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將成為行業關注的重點。《倡議書》應時而生,將對規范網絡銷售市場起到催化作用。蘇寧云商一直以來,建立有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將來也會根據法律法規和倡議書,為行業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表示,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倡議書》,走在了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的前面,這充分體現互聯網行業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由于很多企業已經先行落實相關制度,同時違背商業道德的惡性競爭只是少數行為,相信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不會對網絡銷售市場帶來太大沖擊,但在執行層面可能會遇到一些細節上的問題,比如,如何界定無理由退貨所涉商品的范疇,如何理解商品完好等等,因此政策上還具有很大的細化空間。
中國互聯網協會石現升副秘書長主持發布會。他認為,消費者利益與電商企業利益的動態平衡涉及消費道德,如何既能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適當減輕企業負擔,又能充分滿足消費者利益,需要行業組織深入研究。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趙陽出席發布會。
附:
中國互聯網協會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倡議書
(2014年3月13日)
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落實網絡銷售無理由退貨制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互聯網協會向全國互聯網業界發出本倡議書。
一、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切實履行無理由退貨的義務。
二、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作出嚴于法定無理由退貨制度且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并切實履行。
三、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對無理由退貨的七日法定期間的計算方式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實際情況。
四、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在相關商品網頁的顯著位置采用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顯著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明示消費者該商品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
五、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依據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范圍。
六、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銷售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時,設置專門的程序提示消費者,并由消費者主動點擊確認同意。
七、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善意界定并明示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有關商品完好性的條件。
八、 倡導網絡銷售經營者在逾期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時,除支付價款本金外,還主動支付相應的利息。